上海靖霖(济南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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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0日下午,靖霖济南所第102期刑辩道场如期开讲。本期道场由靖霖济南所副主任、人身伤害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赵刚律师作系列课程《高院依法改判案例系列(三)》的主题分享。
本次主题分享从证据原因、政策原因和民事调节三个方面具体展开。
死刑案件的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,特别是对于精神病鉴定意见而言,可重点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充分、全面以及客观性是否存疑,综合考虑被告人动机是否合乎常理,在押期间是否表现正常等。
在政策方面,被害人过错、被告人相对于同案犯的作用、地位等方面也是量刑的考虑范围。对于共同犯罪案件,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,准确确定每一个被告人的罪责,区别对待。
是否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也是裁定是否核准死刑的重要方面,而这要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,消减矛盾,这也是恢复性司法的充分体现。
分享结束后,在场人员逐一进行一分钟点评,就本堂课程内容表达自己的感想,并对死刑复核中的一些问题与赵刚律师交流探讨。
最后,由靖霖济南所实习律师朱明志作本次课程总结点评。
朱明志结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428条的规定,比对本次课程中的案例,将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的依据进行分析,并对案例改判的辩点进行了归纳;
朱明志谈到,在死刑复核案件中,改判的比例非常之低,赵律师今天分享的案例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,对今后办理类似的故意杀人、伤害案件的辩护工作非常具有借鉴意义,期待之后的系列分享。
至此,本期道场圆满结束。
【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.102】赵刚律师主讲《依法改判案例系列(三)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