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期主题
《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技能(上)》
分享人:王之虎
2024年7月12日,靖霖济南所第213期刑辩道场如期开讲。本期道场特邀请靖霖济南所党支部书记、主任王之虎律师分享《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技能(上)》。
分享内容分为上下两篇,本次道场为上篇。主要内容包括对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、犯罪嫌人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、鉴定意见的审查。
“一份证据摆在你面前,不可避免的要对证据能力进行审查,”王主任谈到,《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》第40条第二款规定,质证阶段的辩论,一般应当围绕证据本身的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,针对证据能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。也就是说证据具有“三性”和“两力”,且二者是共存的。证据能力指的是证据的合法性,包括取证主体、取证手段、表现形式以及法庭调查程序的合法性等。在确定合法性之后,进一步去审查关联性和真实性。以鉴定意见为例,首先应当审查该证据的合法性,即从主体上分析,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,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;从程序上分析,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、有关规定;从鉴定过程分析,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,进而得出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。对于真实性和关联性,从三个层面进行审查,一是鉴定事项、结果是否明确,二是鉴定意见与勘验、检查笔录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,三是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。
王主任对于其他类型的证据也一一进行分析。
分享结束后,参训人员分别发表学习感想并提出相关问题与主讲人探讨,大家纷纷表示,本期道场内容丰富,干货满满,非常有收获。

【律所动态】王之虎主任分享《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技能(上)》【靖霖济南所刑辩道场NO.213】